问题 | 缺陷保修责任的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缺陷保证责任是什么意思?所谓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合法性、质量承担的法律担保责任。委托人有义务保证其对拍卖品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并保证拍卖品符合有关质量要求。瑕疵担保责任的具体内容,由出卖人与拍卖人在合同中约定。缺陷保证责任可分为权利缺陷保证责任和客体缺陷保证责任。前者是保证转让标的物上的权利无瑕疵,后者是保证标的物的质量无瑕疵。这里是一个简单的介绍。《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支付标的物价款。出卖人提供标的物质量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说明书的质量要求。《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属于财产瑕疵担保的规定。合格的。标的物必须有瑕疵。这是建立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关键。如何理解这里的“缺陷”?本文认为,在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衡量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的标准有两个: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根据客观标准,交付物不符合物的正常性质和客观特征,即有瑕疵。根据主观标准,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当事人约定的质量,造成损失,降低其价值或者效用。 2。转移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时,必须存在标的物的瑕疵。标的物的利益和非利益一般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转让标的物风险负担时,应当存在出卖人担保的瑕疵。标的物的瑕疵发生在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后的,应当由买受人承担。我国合同法规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当然,买卖双方也可以分别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买方善意无重大过失。根据这一要求,买受人在订立合同和交付标的物之前不知道是否存在瑕疵。买受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仍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承担瑕疵责任。因为重大过失几乎等同于故意,法律没有必要保护那些对自身权益漠不关心的人。但是,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有特别保证或者故意不告知买受人瑕疵的,即使买受人有重大过失,出卖人仍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卖方的恶意行为比买方的过错更具惩罚性。 4。买方应履行及时检查并通知卖方存在缺陷的义务。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买受人应当及时验收。如果发现任何应由卖方保证的缺陷,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否则,买方将失去向卖方索赔超过法定除外责任期的权利。但是,出卖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有瑕疵,故意不告知出卖人瑕疵的,不适用买受人通知的规定。 5。买受人非通过强制执行或者拍卖取得标的物,不是出于标的物所有人的自愿。行政机关和拍卖机关只是根据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并不知道标的物的瑕疵。而且,拍卖是公开拍卖,买受人也可以当场发现标的物的瑕疵,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不承担瑕疵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出卖人有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得就交付的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合同法》第152条规定,买受人有确凿证据证明第三人可以对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属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