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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房屋租赁中常见的纠纷
释义

1、 租赁合同确认无效或者终止后,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如何处理。在租赁期内,承租人通常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对房屋进行装修。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规定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无偿收回装修。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当事人约定出租人应当提前收回装修,就出现了确认装修现值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双方应协调装修,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又节约和减少了损失;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委托评估机构对装修价值进行评估。折旧一般按装修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装修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一致,因此装修的现值应按租赁期的计算标准计算。(二)承租人装修的处理和补偿。装饰在法律上是一种添加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规定,非财产所有人对他人财产加附的,财产所有人同意加附,对返还财产时如何处理附着物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转给产权人;给产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装修如何处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则性规定。由于我国《民法通则》对添加剂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定,加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过于笼统,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笔者认为:承租人装修的处理和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因出租人违约而终止。承租人装修房屋形成的装修,经出租人同意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目的合理增加的,如果没有约定,协商不成,装修的处理意义重大,拆迁后价值不会受到严重影响,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评估装修的现值,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者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的处理有约定的,应遵循协议。如双方未达成协议,协商不成,且拆迁后不影响装修价值的,可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装修。不能拆除的,应当进行评估,装修损失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适当补偿。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承租人负责修理或者赔偿。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因承租人违约而终止。承租人装修房屋,经出租人同意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目的合理增加装修的,装修处理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协议,协商不成,拆迁后价值不会受到严重影响,承租人不能自行拆除的,可以责令其自行拆除装修。不能鉴定的,可以鉴定装修,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装修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者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目的装修的,装修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协商不成的,且拆迁后装修价值不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收回;不能收回的,装修归出租人免费所有,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理或赔偿。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双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经出租人同意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目的合理增加,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不严重影响装修价值,对装修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如果没有协议,协商不成,为了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拆除后价值不会受到严重影响,如果不能拆除,可以评估装修的现值,并根据违约责任的大小分摊装修损失合同条款。装修未经出租人同意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目的进行的,对装修处理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未经协议、协商,拆迁后装修价值不受严重影响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免费归出租人所有。二是违法建筑租赁合同纠纷。毫无疑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现实中,农村集体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出租违章建筑获得的,村民的分红也有赖于此。遗憾的是,一些外商在赚足了钱后,长期拖欠房租,有的逃之夭夭,有的甚至把一身债务留给村集体。目前,这种情况比较突出,法院无法依法保护,村民非常愤怒。法院现在进退两难。一方面要依法办案,明知是违章建筑出租,还要给予保护。另一方面,法院作为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不忍看到村民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由于法院依法办案,村民对法院工作产生误解,这是法院领导都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如何处理违法建筑出租案件,众说纷纭。一是租金可以得到适当保障。也就是说,首先,违法建筑出租是违法的,出租合同是无效的,但是房屋或者场地实际上已经出租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还是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因为租赁合同的无效性不像其他买卖合同,可以返还,但租赁是一种行为合同,不能返还。计算补偿费时,按照房管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计算。笔者认为,无论采用何种计算方法,只要支持租金,就等于承认了违法建筑出租的合法性,这与违法建筑出租是违法的前提相矛盾。二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征收违法建筑租赁的违法所得,以惩治乱建乱租的行为,冲击和扰乱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从村民的角度看,违法建的厂房、工棚,不能通过合法渠道收取租金,很难接受。但不必知道违法建设的后果。这只是利益驱动的风险。同时,要批评我们有关政府部门的失职、监督和纵容。如果政府部门加强对农村违法建设的监管和处罚,相信不会造成今天的尴尬局面。笔者认为,应当依法收缴违法建设的违法所得。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规范住房建设和租赁市场的需要。迟早会有人付出代价的。更严格地说,行政执法部门并没有对这种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这已经照顾到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实际上,这种经济发展没有什么价值。律师推荐:富阳律师、荆州律师、随州律师、株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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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3: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