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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是什么,有几种管辖权,法律如何规定
释义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是什么?有几种管辖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一、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划分和人民法院系统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划分。在管辖上,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二是人民法院系统各级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特别法庭审理一审刑事案件。第二,刑事诉讼法中有几种管辖权。(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管辖的除外。(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刑事案件。
    

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判比较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特别管辖权。(一)军事法院管辖现役军人和军队职工的刑事案件;(二)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对严重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刑事案件和林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有管辖权。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搜查和其他侵犯公民权利、妨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需要直接受理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刑事案件,经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立案侦查省级以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的案件;(二)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等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情节严重、复杂,需要人民法院审理的上级法院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判比较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同级多个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清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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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