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的流程及资料 |
释义 | 一、申请登记程序: 配图(二楼测绘窗口)—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二、配图查验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 3、其它相关资料。 三、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房屋所有权证;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遗嘱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6、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 房屋已抵押的,继承时还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四、收费标准: 住宅: 登记费:80元/套(非成套:8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房屋无变化); 房屋测绘费:1.0元/平方米。 注:不足50平方米,测绘费按定额标准80元/件。 2、非住宅: 登记费:55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房屋无变化); 房屋测绘费:商住楼:1.5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1.2元/平方米 综合楼及其它:2.0元/平方米。 注:不足50平方米,测绘费按定额标准140元/件。 五、工作时限: 测绘:自受理后次日起,城区10个工作日,郊区15个工作日; 产权登记: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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