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
释义 |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cm2,无功能障碍; 3)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Ⅴ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Ⅵ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面颊部有明显畸形或3cm2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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