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责任—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57) |
释义 | A.承诺:“积极督促乙公司还款,努力将丙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 B.承诺:“乙公司向丙公司还款,如乙公司无力还款,甲公司愿代为清偿” C.保证:“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相符”。实际上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 D.承诺:“指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拒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成立的认定:(1)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问题依法达成书面协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选项B)(3)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选项C正确。《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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