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资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内资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1、制定公司章程,选取经营场所,建立组织机构。 2、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向工商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 4、股东将出资额存入在定点入资银行开设的“注册验资临时账户”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提供资金情况证明。 5、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向工商行政部门报关有关申报材料。 7、领取营业执照。 8、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9、开业。 二、内资企业注册所需文件 1、申请企业法人(非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 (1)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申请书。 (2) 企业法人章程。 (3)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 (4) 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 注册地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2、申请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含私营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 公司股东名录及身份证明(法人企业股东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证复印件)。 (4) 验资证明,用固定资产投资的还需提交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5) 公司章程。 (6) 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单。 (7) 股东第一次会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决议;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第一次会议决议。 (8) 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9) 注册地址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归属证明。 (10) 委托代理人证明。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3、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 (1) 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营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 营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 (4) 主办单位章程复印件。 (5)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 加盖本企业印章的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 主办单位所在地工商局同意异地设分支的核转函。 4、私营企业(含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 (1) 私营企业(独资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2) 投资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场地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4) 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协议书。 (5) 委托代理人证明。 (6) 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提交批准文件。 (7)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有关内资公司成立的相关情况在公司法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存在异议的,或者对公司成立的具体情况不了解的,那么就必须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详细的咨询了解后办理,避免因法律适用错误的造成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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