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14年司考历年真题解析:行政法多选题 | |
释义 | 76.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合法行政要求?() A.某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B.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C.行政机关将行政强制措施权委托给另一行政机关行使 D.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重要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责令停止使用和立即改正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合法行政的要求。 选项A不违反。《行政许可法》第6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选项B违反。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选项C违反。《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选项D不违反。《行政许可法》第6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77.权责一致是行政法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权责一致的要求?() A.行政机关有权力必有责任 B.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C.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D.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应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权责一致的要求。 选项A、C、D正确。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另外,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只能考虑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要求,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要求。 78.某县政府发布通知,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奖励。经张某引荐,某外地企业到该县投资500万元,但县政府拒绝支付奖励金。县政府的行为不违反下列哪些原则或要求?() A.比例原则 B.行政公开 C.程序正当 D.权责一致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诚实守信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公开、程序正当原则与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且要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保护公民对该信息的信赖利益。本案中,县政府发信息称“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奖励”,后又反悔,属于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侵犯。因此,违反的是诚实守信原则,而不违反比例原则、行政公开、程序正当原则与权责统一原则。 79.孙某为某行政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双方签订聘任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孙某的聘任须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B.该机关应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孙某进行管理 C.对孙某的工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 D.如孙某与该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公务员法》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公务员法》第96条第1款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选项B正确。《公务员法》第99条,机关根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选项C正确。《公务员法》第98条第3款,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选项D正确。《公务员法》第100条第4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80.某工商分局接举报称肖某超范围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初步认定举报属实,遂扣押与其经营相关物品,制作扣押财物决定及财物清单。关于扣押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 B.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肖某和该工商分局分别保存 C.对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保管费用,由肖某承担 D.该工商分局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物品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 选项A正确。《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四)项规定,通知当事人到场。据此可知,工商分局在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 选项B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3款规定,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选项C错误。《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选项D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1.2012年9月,某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李某、周某二人于2010年7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12万元,逾期不缴纳每月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决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加处的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12万元 B.本案为共同诉讼 C.二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0年7月,到2012年9月已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究责任的期限,故决定违法 D.法院不能作出允许少缴或免缴社会抚养费的变更判决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 选项A正确。《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第(二)项规定,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案中,李某与周某的超生行为一直处于继续状态,因此并没有超过追究他们责任的期限。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据此可知,法院只有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形下才可以作出变更判决,而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且也不存在显示公正的情形,法院无权作出变更判决。 82.一公司为股份制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下列哪些主体有权以该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A.股东 B.股东大会 C.股东代表大会 D.董事会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83.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 B.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外国人采取的遣送出境措施 C.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D.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第(三)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据此可知,行政调解既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选项B错误。《出入境管理法》第64条第1款,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选项C正确。《反倾销条例》第53条规定,对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本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本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D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4.某区规划局以一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地面工棚为由,限期自行拆除。该公司逾期未拆除。根据规划局的请求,区政府组织人员将违法建筑拆除,并将拆下的钢板作为建筑垃圾运走。如该公司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向区规划局提出赔偿请求 B.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 C.申请国家赔偿之前应先申请确认运走钢板的行为违法 D.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赔偿。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可知,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区政府,而非区规划局。 选项C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据此可知,只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受害人就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不再以该行使职权的行为是“违法”的作为前提。 选项D正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款,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85.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遵守法定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 B.无效行政行为可能有多种表现形式,无法完全列举 C.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D.申请行政复议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 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定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将程序法提到与实体法同样的重要的地位。 选项B正确。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许多具体情形,不能做一次性穷尽列举。 选项C错误。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而不是赔偿。 选项D错误。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即便相对人申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之前,该原具体行政行为依然有效。因此,申请行政复议不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 (2012年) 76.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考点】执法为民、行政许可的费用 【解析】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要求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也要求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选项A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77.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考点】程序正当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合法行政原则 【解析】选项A、D正确。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包括以下几个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第二,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而选项B反映了行政责任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方面,行政效能原则和行政责任原则),选项C反映了合法行政原则。 78.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考点】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实守信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体现了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公众参与原则。 选项B、C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个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和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选项D体现了诚实守信原则中的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79.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诉讼管辖、第三人 【解析】选项A错误。对醉酒的人进行管束,以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选项B、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本题中,甲县为宋某的户籍所在地,乙县为被告所在地、原告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这两地法院对此案均有管辖权。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利害关系”既包括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也包括与诉讼结果的利害关系;不仅包括直接利害关系,也包括间接利害关系。宋某的亲戚与被诉行政行为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成为本案第三人。 80.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扣押)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选项B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C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选项D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81.田某认为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田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B.区人社局应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C.田某应提供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的事实根据 D.法院应判决区人社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 【答案】BC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解析】选项A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B正确。《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选项C正确。《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七款规定,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选项D错误。《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四款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 82.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A.丙 B.乙 C.李某 D.造纸厂厂长 【答案】AD 【考点】行政诉讼第三人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加害人不服处罚作为原告起诉,受害人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受害人对处罚不服而以原告身份向法院起诉,被害人可以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83.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D.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AB 【考点】赔偿义务机关 【解析】选项A、B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区法院。 选项C正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选项D正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84.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与《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性质不同 B.《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处罚 C.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D.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时,规划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AC 【考点】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前的催告书。 选项C正确。该通知书属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对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5.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哪些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起的诉讼?() A.黄某要求市政府提供公开发行的2010年市政府公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B.某公司认为工商局向李某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向法院起诉 C.村民申请乡政府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因乡政府拒绝公开向法院起诉 D.甲市居民高某向乙市政府申请公开该市副市长的兼职情况,乙市政府以其不具有申请人资格为由拒绝公开,高某向法院起诉 【答案】BCD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选项A错误。《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二)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三)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四)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 选项B、C、D正确。《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011年) 76.权责一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做法是权责一致的直接体现?()(2011年卷二多选第76题) A.某建设局发现所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后,主动纠正错误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B.某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布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情况 C.某国土资源局局长因违规征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D.某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政府的意见 【答案】AC 【考点】权责一致原则 【解析】权责一致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效能原则;二是行政责任原则,即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选项A正确。该项属于权责一致中的行政责任原则的表现。 选项B错误。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行政公开原则。该原则的含义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活动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镇政府定期向公众公开本镇公款接待费用正是政务公开,实现公民知情权的表现。 选项C正确。该项也属于权责统一原则中的行政责任原则。 选项D错误。该项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77.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多选第77题) A.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 B.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C.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 D.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答案】BC 【考点】高效便民原则 【解析】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不合理延迟。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选项A错误。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在理论上往往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待。关于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我国行政法学界一般又将其分解为两项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该原则的延伸。因此,高效便民原则可以理解为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也就可以理解为是依法行政的延伸,而非重要补充。 选项B正确。该项是高效便民中行政效率原则的体现。 选项C正确。该项也是高效便民中行政效率原则的体现。 选项D错误。该项属于合理行政原则中考虑相关因素原则的体现。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个原则,即: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和比例原则。 78.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2011年卷二多选第78题) A.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 B.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某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 C.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 D.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别通行费 【答案】ACD 【考点】合法行政原则 【解析】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因此,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信用和权责统一都可以视为合法行政的延伸。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选项A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该项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的规定,侵犯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 选项B不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市政府的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利,而且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因此,不违反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 选项C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三)规定,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违反治安管理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据此可知,对于受胁迫而伤害他人的情况,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 选项D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据此可知,市政府发布的文件中关于“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内容违反合法行政法原则的要求。 79.某镇政府主动公开一胎生育证发放情况的信息。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多选第79题) A.该信息属于镇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 B.镇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的信息公告栏公开该信息 C.在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镇政府应当在该信息形成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公开 D.镇政府应当及时向公共图书馆提供该信息 【答案】ABD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 【解析】选项A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规定,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且是重点公开的信息。 选项B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选项C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项D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80.下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011年卷二多选第80题) A.某造纸厂向市水利局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市水利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该厂不服而起诉 B.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李某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李某认为通知内容违法而起诉 C.化肥厂附近居民要求环保局提供对该厂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遭到拒绝后起诉 D.某国土资源局以建城市绿化带为由撤回向一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公司不服而起诉 【答案】ACD 【考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而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审理行政许可案件的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本题中,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李某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并不会导致其主体事实上的终止,因此,该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选项C正确。《审理行政许可案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选项D正确。《审理行政许可案件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81.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收购赃物为由,拟对沈某处以1,000元罚款。该分局向沈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沈某遂提出听证要求。次日,该分局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沈某送达1,000元罚款决定。沈某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多选第81题) A.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B.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 C.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 D.该罚款决定违法 【答案】ABD 【考点】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复议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本题中,区公安分局对沈某作出了较大数额的罚款,且沈某提出了听证要求,该分局应当组织听证,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就直接作出处罚决定的做法违法。 82.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多选第82题) A.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 B.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 C.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 D.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作出裁判的同时,应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答案】ABC 【考点】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一审判决 【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下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当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不能或不适宜作出其他类型的判决,而原告的诉讼请求又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本题即属于这种情况,因此,若法院认定余某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因此,若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则直接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即可,不必再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83.2006年9月7日,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5万元,没收其推土机一台。杨某不服上诉,12月6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交付执行。杨某仍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0年9月9日,省高级法院宣告杨某无罪释放。2011年4月,杨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本案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多选第83题) A.对杨某被羁押,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B.返还45万罚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如被没收推土机已被拍卖的,应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及相应的赔偿金 D.本案不存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 【答案】AB 【考点】国家赔偿的标准 【解析】选项A正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选项B正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选项C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据此可知,只有“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才会支付“赔偿金”。本题是“拍卖”而非“变卖”,故不存在赔偿金的问题。 选项D错误。《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据此可知,若法院的原生效判决致杨某精神损害的,是存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的。 84.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500元罚款。李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机关可以成为本案的复议机关?()(2011年卷二多选第84题) A.乙区公安分局 B.乙区政府 C.甲市公安局 D.甲市政府 【答案】AB 【考点】行政复议机关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设立该派出所的部门是乙区公安分局,乙区公安分局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是乙区政府。因此,可以成为复议机关的是乙区公安分局和乙区政府。 85.国务院法制机构在审查起草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时认为,该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未与有关部门协商。对此,可以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2011年卷二多选第85题) A.缓办 B.移交其他部门起草 C.退回起草部门 D.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答案】AC 【考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一)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协商的;(三)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 (2010年) 80.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同某一行政法规相抵触,可以向下列哪些机关书面提出审查建议?()(2010年卷二多选第80题) A.国务院 B.国务院法制办 C.甲省政府 D.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AC 「考点」规章的审查 「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处理。 本题中,属于国家机关认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同行政法规相抵触,那么除可以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的意见外,还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 81.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81题) A.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当事人应受其约束 B.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在该行为废止后应收回 C.为某人设定专属权益的行政行为,如此人死亡其效力应终止 D.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 「答案」AC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解析」选项A正确。在实体法上,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该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但当事人在撤销决定作出之前一直要受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 选项B错误。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 选项C正确。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复存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应当终止。 选项D错误。在程序法上,该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可以在任何时候主张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据此可知,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的只能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而不是任何人。 82.下列哪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违反《行政许可法》?()(2010年卷二多选第82题) A.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到当地餐饮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 B.申请娱乐场所表演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 C.外地人员到本地经营网吧,应当到本地电信管理部门注册并缴纳特别管理费 D.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安装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 「答案」ABCD 「考点」行政许可的设定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4款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认证认可条例》第19条规定,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据此可知,《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认证手续应由法人、组织和个人自愿办理,选项A中说“地方性法规规定必须办理认证手续”,属于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的情形,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59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据此可知,选项B中说“文化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费,对于需要收费的特殊情形也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地方性法规无权规定对行政许可收费。 《行政许可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据此可知,选项D中“要求安装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83.公安局认定朱某嫖娼,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83题) 随便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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