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02-2013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
释义 | 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规范、宪法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我国宪法效力等级最高。 选项B说法错误。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而我国没有宪法判例。 选项C说法正确。宪法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现为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选项D说法正确。在宪法运行中,权利与义务互为一体,表现其特殊的调整方式。 23.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 B.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 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中的文化制度。 选项A说法错误。1787年美国《宪法》只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的内容,没有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选项B说法正确。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不仅详尽的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还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 选项C说法正确。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都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具体包括:国家发展教育事业,国家发展科学事业,国家发展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国家开展公民道德教育等。 选项D说法正确。文化制度主要包括: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学艺术事业文物事业,图书馆事业以及社会意识形态方面。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都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 24.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 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 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 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结构形式。 选项A错误。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除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外,我国还有普通的省、县、乡行政区域。 选项B错误。《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5条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选项C错误。根据不同区域所实行的不同地方制度,可将我国行政区划分为: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区划和特别行政区划三种,不包括经济特区。 选项D正确。从内容上看,行政区域划分制度包括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原则、程序以及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25.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 选项A说法正确。《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选项B说法错误。《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 选项C说法正确。《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选项D说法正确。《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6.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的效力 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 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相同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 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宪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选项B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5条第2、3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选项C错误。《宪法》第7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据此可知,调查委员会属于临时委员会,无一定任期,调查任务一经完成,该委员会即予撤销。 (2012年) 20.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 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 【答案】D 【考点】依法治国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因此,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选项B说法正确。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选项C说法正确。实现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选项D说法不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21.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 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 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答案】B 【考点】宪法的分类 【解析】选项A错误。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其不仅只是一个书面文件。选项B正确。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文件均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选项C错误。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至少在形式上强调以民意为依归,以民主政体为价值追求。协定宪法则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如法国1830年宪法就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o菲利浦共同颁布的,属于协定宪法。选项D错误。在柔性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其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柔性宪法的国家,英国即其典型。 22.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 B.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C.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 D.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 【答案】B 【考点】宪法实施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宪法的遵守通常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宪法的遵守既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方式。宪法的遵守通常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根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力和权利;二是根据宪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选项B说法不正确。宪法对违宪行为不直接规定制裁措施,而是通过具体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制度保障不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选项C说法正确。宪法的实施包括宪法的执行、适用与遵守三个方面,宪法解释可以阐明宪法本意,保证宪法的准确适用,弥补宪法的不足,推动宪法的发展。 选项D说法正确。宪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活动。宪法适用不仅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法治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 23.关于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文化制度 B.《魏玛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规定了文化制度 C.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 D.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 【答案】D 【考点】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因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其规定的文化制度就是指基本文化制度,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 选项B说法正确。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不仅详尽地规定公民的文化权利,而且还明确地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这部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后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所效仿。 选项C说法正确。文化制度主要包括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学艺术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医疗、卫生、体育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文物事业,图书馆事业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其中,“公民文化教育权利”属于重要内容。 选项D说法错误,保护知识产权不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 24.关于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B.散居少数民族应选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C.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D.实行区域自治人口特少的自治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1/2 【答案】D 【考点】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选举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选项B说法正确。《选举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选举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25.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省质监部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被处罚人认为,该省政府规章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不能作为处罚依据,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关于对该省政府规章是否违法的认定及其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审理案件的法院进行审查并宣告其是否有效 B.由该省人大审查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改变或者撤销的决定 C.由国务院将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D.由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其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答案】D 【考点】规章改变或撤销的权限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第(三)和(五)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 26.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答案】D 【考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解析】选项A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选项B错误。该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选项C错误。该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选项D正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2011年) 22.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2题) 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D.宪法没有附则 【答案】C 【考点】我国宪法的结构 【解析】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即指一部宪法典是怎样构成的,是如何把宪法的内容编排、组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一般包括序言、宪法正文、宪法附则三部分。 选项A说法正确。宪法序言,指写在宪法条文前面的陈述性的表述,以表达本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等。通常,宪法序言是宪法精神与内容的高度概括。我国宪法规定,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选项B说法正确。我国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选项C说法错误。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由于宪法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 选项D说法正确。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附则。 23.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3题)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答案】D 【考点】宪法的效力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侨居国外的华侨仍具有我国国籍,身份上是我国公民,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 选项B说法正确。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也是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决定的。因此,我国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选项C说法正确。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即宪法是社会共同体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志的最高体现。 选项D说法错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院的审判活动也必须遵守宪法与法律。 24.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4题)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答案】D 【考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与全国人大一起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但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上级人大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监督下级人大的工作。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应当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25.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5题)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答案】B 【考点】选举机构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第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第二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因此,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选项B说法错误。《选举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据此可知,应当是“指导”而非“领导”。 选项C说法正确。《选举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选项D说法正确。《选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26.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6题)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答案】A 【考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同)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同)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此可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修改权。 选项B、C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亦有同样的规定。 选项D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2010年) 17.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17题)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答案」B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解析」 选项A错误。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选项B正确。根据《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选项C错误。宪法没有规定我国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 选项D错误。劳动者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享有休息权。 18.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2010年卷一单选第18题)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答案」D 「考点」现行宪法的修改 「解析」本题考核现行宪法的修改。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2003年召开)《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了部署,在宪法中规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了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所以,只有选项D符合题意。 19.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19题)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答案」C 「考点」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解析」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而不是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和具体规划。 20.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2010年卷一单选第20题) 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 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 「答案」C 「考点」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 「解析」21.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21题) 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 「答案」C 「考点」村民委员会 「解析」 选项A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选项B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选项C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选项D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不包括村民小组长。 22.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22题)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答案」C 「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 「解析」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 选项A错误。《宪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选项B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选项C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选项D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13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23.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23题) 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 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 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 「答案」C 「考点」宪法的修改 「解析」 选项C表述不正确,《立法法》没有相应规定。而是由主席团公布。 (2009年) 17.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 A.1958年法国宪法 B.1787年美国宪法 C.1799年法国宪法 D.1908年苏俄宪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18.关于专门人民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专门人民法院是设在特定部门或针对特定案件而设立,受理与设立部门相关的专业性案件的法院 B.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师级 C.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 D.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只设基层法院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专门人民法院。 选项A正确。这是辅导用书对专门人民法院的定义。 选项B错误。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军级。 选项C错误。对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D错误。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都分为基层、中级两级。 19.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人大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我国选举权的平等原则既着重于机会平等,也重视实质平等 B.我国选举法自颁布以来进行了四次修改,每一次都依据当时城乡人口变化情况对城乡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 C.“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方向 D.我国选举法的修改反映了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趋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选举制度。 选项B错误。我国只有在第三次修改时调整了全国和省、自治区两极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的比例。 20.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项A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而不是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选项B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选项C正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 21.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选举制度。 选项A错误。《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选项B错误。《选举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22.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选项D错误。我国现行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3.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选项A正确。《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选项B正确。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选项C正确。《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选项D错误。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 (2008年) 12.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答案:B 解析:我国的82年《宪法》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并没有附则,而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宪法》正文的第四章。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4.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答案:B 解析:《立法法》第88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一)项可知,对于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但无权改变,因此,A项说法错误。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四)项可知,B项说法正确。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五)项可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但是无权改变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因此,C项说法错误。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七)项可知,授权机关有权撤销但是无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因此,D项说法错误。 15.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B.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C.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D.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答案:C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本题选C. 16.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一项职务可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 A.行政长官 B.政府主要官员 C.立法会议员 D.法院法官 答案:D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A项错误。 第6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B项错误。 第6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因此,C项错误。 第8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17.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答案:D 解析:A项中,劳动、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时公民的基本义务,但是服兵役明显是公民的义务而非权利,所以A是错误的。《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可见休息权的主题是劳动者而非全体公民,所以B也是错误的。《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和《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所以D是正确的。 18.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对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经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提议或有关专门委员会提议,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B.经调查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可以作为调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调查工作 C.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 答案:C 解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但并不包括“有关专门委员会提议”,故A错误。第41条规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但是该专家不是以调查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参加。故B错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2条第3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所以C是正确的。第43条规定,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不是专门委员会,故D错误。 (2008年·四川) 11.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公民安娜认为,其州议会颁布的关于禁止黑人进入白人学校学习的法律违反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根据美国法律,安娜应该向下列哪一法院起诉? A.联邦最高法院 B.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地区法院 C.佐治亚州地区法院 D.联邦权利申诉法院 答案:B 解析:美国有两套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组织系统和州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联邦法院负责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因为安娜认为佐治亚州颁布的法律违反宪法,因此她应该到联邦法院起诉,而针对州议会的法律的诉讼,要到联邦地方法院起诉。所以本题应该选B项。 12.下列哪一选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 A.宪法文件的有无 B.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C.制定程序的严格与否 D.宪法典的有无 答案:D 解析: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是英国学者J·普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这种宪法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所以本题应该选D项。 1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职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国务院总理 B.国家副主席 C.军委副主席 D.国务院副总理 答案:B 解析:《宪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根据《宪法》第62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所以A项的国务院总理和D项的国务院副总理,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宪法》第62条第(六)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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