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二手房买卖合同一定要签仔细
释义
    荆楚网消息(记者胡-勇谋通讯员董*西实习生鲁*佳)热水器和淋浴房被拆走了,窗帘不见了,吊顶的天花板松了……这套二手房的新主人梁-芬(化名)认为老房主带走了几样应该留下的东西,扣下了7000元尾款,结果双方闹上法院。
    因为梁-芬认为要留下的物件没在合同中载明,法院判决梁-芬败诉。4日,梁-芬对记者说:“官司输了,算是个教训吧,说出来,提醒买二手房的市民,不要重蹈我的覆辙。”
    法院查明,去年4月10日,梁-芬买下东西湖区一套123平方米的房子,讲好房价是31万元,首付15万元。同时规定,老房主江某将电视机、冰箱、沙发和窗帘留下。
    梁-芬收房后,才发现窗帘、热水器和淋浴房不见了,她认为这违反了当初“固定在墙上的东西都不动”的口头约定,而且,江某在卸阳台上的晾衣器和客厅的顶灯时,扯坏了原来的吊顶,梁-芬要求对方承担房屋维修费用,遂坚持扣下尾款7000元。江某不服,认为梁-芬故意找茬,去年9月7日将其告上东西湖区法院。
    审理中,江某承认有这个口头约定,窗帘是自己为了包电脑等带走了。但热水器和淋浴房,在卖房前2个月他就搬到自己的新房去了,根本没打算卖。
    法院认为,淋浴房、热水器等不在双方合同约定内,法院不予支持。至于梁-芬主张的房屋维修费用,因房子本身就是二手房,维修费用应由梁-芬自己承担。窗帘是合同中约定应留下的物品,所以,江某应将窗帘返还。一审判决梁-芬支付给江某7000元,江某5日内返还窗帘,否则抵扣750元房款。来源:楚天都市报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8: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