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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官眼中的医患纠纷是怎样的?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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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患纠纷一向是大众所关注的问题。在以往的医患纠纷中,双方都有自己的立场,患者觉得自己受到了侵害,承受了巨大的痛苦,而医院则认为自己也有苦衷,所以双方的矛盾往往不容易协调,最后闹上法庭。对于医患纠纷,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又应该怎样公平处理?今天我们来听听法官温某的讲述,看看法官眼中的医患纠纷究竟是怎样的。
    一、一下子判赔一百万
    “如因手术器械漏电导致医疗纠纷,医院不承担责任”——温某指着岳父《手术同意书》上这个条款对医生说,“我即便是在这上面签了字,将来真的出现器械漏电导致纠纷发生,你们也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因为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是医院的义务。你们这个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手术同意书》不是生死合同,不是说患者家属只要在上面签了字,医生就可以免除所有责任。”
    温某几句话把医生说得一愣一愣的。没想到这个笑眯眯的年轻人“扎”得还真准。
    这位医生哪里知道,温某不但是患者家属,他的另一个身份是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
    温某是海淀区在1999年实行专业化审判时的第一个专门审判医疗官司的法官。近10年来已经审理了200多起医疗官司,参与了两本医疗官司书籍的撰写工作。
    不久前的一个医疗纠纷,原告患方,向法院提出要求由温某审理自己的案子。庭长告诉患者家属,法官审案子不像医生看病,病人可以选医生,当事人却不能选法官。如果一方当事人与法官熟悉的话,反而要回避。您这么一讲呀,温某更不能来审您的案子了,要避嫌的。
    温某告诉记者,那位患者家属可能打听到他最近审的两个案子都判医院败诉了,所以才慕名找来的。其实,法官是中立的,不能有倾向性,如果说维护的话,维护的是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温某讲了8年前他审理的一个医疗官司。一个少年出了车祸送到医院后,由于抢救不及时,造成严重脑损伤。那时做医疗鉴定都是在法院。患者父母用面包车把脑瘫的孩子也拉到了法院,能看出是一个很帅的小伙子。可他只能躺着,只能发出一个音:妈。他妈妈把面包撕成小块塞进他的嘴里,他歪着头艰难地嚼着,口水从嘴角淅淅沥沥往下淌。
    温某说,一看到患者那个痛苦的样子,自己的火气“腾”地一下就上来了。最后宣判医院赔偿患者100多万元。那也成了北京市首起判赔超过百万元的医疗案子。这个案子在中院被发回重审了。
    温某说,自己后来反思那个案子的时候,感到自己当时确实受到情绪的影响。法官应该是居中依法裁判,而不能让自己的情绪影响审判工作,不论是开庭过程中还是裁判结果的确定中。
    温某坦诚地说,自己没有遇到很不愉快的看病难的经历,但体会最深的是在医院看病耗时太长,等上一两个小时,最后医生5分钟就给打发掉了。现在有些感冒发烧的小病,也是自己买药自己治。
    二、600个问题核对一周
    海淀区人民法院与卫生部合作承担了最高人民法院一个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医患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的调研》。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京生是课题主持人,温某是课题组成员。
    据统计,1999年到2007年,海淀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从9件增加到160件,年均增长率43%,居各类民事案件增幅之首。
    但从绝对数来看,医疗纠纷的案件并不是很多。海淀法院统计了辖区内三家大型三甲医院2006年和2007年两年总共住院人数181329人次,手术102874人次,但三家医院在这两年的医疗官司总共只有74起。
    温某说,医疗纠纷的案子,单从法律层面上看是比较简单的,就是人身损害赔偿,而且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法官根据鉴定结果处理就是了。但医疗案件的复杂繁琐程度,超乎想象。大部分医疗官司耗时都在1年左右,最长的历时900多天,从而导致未结案数量的不断上涨,也使得在海淀法院民一庭的医疗案件,由一人专办转为全体法官都在承办。
    过去,患方主要在院方的态度上找问题,比如叫了半天不过来,不耐烦,态度不好等等。现在的发展趋势是,患方越来越专业了。有一个患者家属,为了证明医院超过规定日用量35克使用一种药物,给病人造成生命危险,找到的证明文献资料摞起来高达两尺。温某为这个案子做的卷宗有厚厚的5本,其中四本全是证明那35克的。那位患者也获得了赔偿。
    目前的病历,成为医疗案件的主要证据,也是医疗鉴定的主要依据。而医疗鉴定的结果,直接决定着官司的输赢。医患双方都很重视。有一名患者家属,在患者的病历中找出600多个问题。温某为了审查这些问题,专门用了一周时间,对照规定,逐条检查,最后认定了30多条。
    从海淀法院抽样统计的结果来看,在9个案件的72个可以成立的病历异议中,病例中内容有相互矛盾的占到21个。比如今天说患者嘴角向左歪,明天记录变成了向右歪。还有就是在张三的病历里面,夹放的是李四的心电图。
    温某说,上述这些问题,反映出有的医生责任心不强。
    就病历问题来说,海淀法院要求法官提醒鉴定机构注意:“如果存在问题的病历对鉴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应作出对医疗机构不利的解释”。比如说,对患者同一时间点的同一身体情况出现A、B两种记录,如果根据A记录医院不存在问题,根据B记录医院存在问题的话,那么鉴定机构应该根据法院的提示选择B记录,除非医疗机构能证明B记录是错误的。
    医疗纠纷绝大多数是患者告医院,海淀医院遇到一起医院告患者的,一名患者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他不打官司,而是占着病床不走,一占就是2年。医院起诉了他。
    三、鉴定不是“掩盖问题”
    在医疗官司中,一直受到诟病的是医疗事故的鉴定。过去是由卫生局组织鉴定,被称作老子给儿子鉴定,现在由医学会组织,又被称作是叔叔给侄子鉴定。
    温某表示,通过几年来在工作中的接触,他本人还是相信医疗鉴定机构的公正性的,不像一些人想的,好像就是专门替医院掩盖问题的机构。
    另外,法律也设立了一些制度以保证鉴定的公正性,比如专家的回避制度,即某一专家不能参加针对其所在医院医疗行为的鉴定活动。在实践中这一制度还被扩展,如针对在海淀区内某一中医医院的鉴定,患者提出要有外区中医医院的专家参加鉴定活动,鉴定机关对这一意见一般也会予以支持。
    再如鉴定专家出庭作证制度,尽管这一制度在实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目前很多鉴定机构的专家或鉴定人员都能做到出庭接受法官、当事人的质询。
    温某说,其实也不只是患者对医疗鉴定有意见,医院也有不满意的地方。比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文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一些医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过去的鉴定是笼统地写一句话: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差错。患方抓住后半句认为医院有问题,院方抓住前半句认为自己没问题,争执很大。
    经过多年司法实践后,对这个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不但要写清楚有没有过错,还要说明白过错与患者伤害的关联性有没有,有多大?
    温某说,比如一个医生超出手术允许范围行医,在给人做输卵管切除术的时候,造成9级伤残,虽然鉴定伤残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无法预料或避免的,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由于这个大夫的资质问题,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多半案件拒绝调解
    医疗官司的特点是医患情绪对立很大,8年来海淀法院审理的医疗案件有58%双方拒绝调解,法院调解生效的只占到14%。有一起案件,患方的一个人在法庭上冲过去把对方医院的院长打伤。
    一名大四的女学生肚子疼,自己一个人到医院看病,进去就没有出来。引发诉讼后,一次开庭结束,死者的母亲从下午1时给温某讲到了晚上7时,不光是讲官司,更多的是讲孩子,讲孩子的成长,讲家长的不易。
    一边是满腔悲愤的患者,一边是一脸无辜的医生,法官这碗水该如何端平?
    说起自己从事医疗官司审理的感受,温某说,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都要通过打官司才能解决。
    从根本上来讲,医患纠纷的根本缓解取决于医改的程度,取决于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高和进步。在现实环境中,医生在责任心、服务态度、人文关怀等方面做得到位一些,就会避免很多纠纷的发生。
    温某说,在给院方沟通的时候,我讲得最多的是:咱们两家都是掌握人的生命的,都是老百姓不爱来,又离不开的地方,我们不但要珍爱自己的生命,还要珍爱别人的生命。而在和患者沟通时,要尽量让患者理解医院工作的特点,理解医学的特点。“作为我自己,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不断地思考、探索,提高办案水平,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是我永远的追求。”
    在法官温某眼中,医院掌握着病人的生命,医院的医务人员应该珍爱患者的生命。而其实许多医患纠纷是不需要通过诉讼的程序才能解决的,只要双方可以互相理解,宽容一些,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医患纠纷。从这件温姓法官的描述来看,医患关系中存在的许多的问题,想要解决这些问题,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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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