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深圳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收费标准 |
释义 | 深圳深圳房产纠纷律师费用属于民商服务范畴,律师费用根据当地经济水平收入水平根据案件不同收费不同。律师费用受市场价格调节和政府价格指导。房产纠纷涉及财产所以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下面详细了解一下房产纠纷律师费用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深圳深圳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收费标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 一审阶段 深圳深圳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收费标准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 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在一审阶段律师费用五千起标的额的大小不同收取百分之七到百分之零点五不等。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的收费根据是否代理上一阶段案件审理而定。仲裁和执行案件的费用根据一审案件的费用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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