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 |
释义 | 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家毕业以后会在各行各业参与工作,可能需要租住房子来解决自己的生活,对于房东和租户来说,都需要拟定一份租赁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权益。其实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是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的,对此双方都需要做一定的了解,避免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吃亏上当。以下是小编针对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的详细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通过法律咨询网小编的介绍,大家可以得知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法规中针对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及这个过程当中可能会发生的一系列问题都有详细的规定,在生活中如果我们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中如果有一些事违背法律的,在日后发生纠纷的时候,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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