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熊孩子往车里鞭炮,损失由谁赔偿 |
释义 | 对于“熊孩子”的养成,家长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熊孩子”惹祸,谁来负责?损失如何赔偿? 案情简介: 春节期间,贵州朱先生的车停放在路边却无故自燃了,仅半小时便被烧毁。调取监控后发现,是因附近玩耍的孩子将鞭炮扔进车内造成的,孩子的父母面临巨额赔偿。 法律解读: 未成年孩子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我国刑法贯彻罪责自负原则,家长对孩子犯罪不负责任,但是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来源于宪法、婚姻法上的抚养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朱先生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是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因此,“熊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当对他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向犯罪分子追偿的经济损失,只能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对于朱先生受到的损失,作为“熊孩子”法定监护人的父母,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不考虑相关法律规定,仅从教育的角度来看,面对孩子闯祸,家长“装熊”也不可取。很明显,“熊孩子”之所以闯祸,与家长平时的教育不足密切相关,所谓“养不教、父之过”,因此,家长不能不为这种教育过失担责、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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