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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释义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食品、饮料和调味品;五、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动物和植物品种;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上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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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9/12 1: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