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职务侵占犯罪量刑标准 |
释义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则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刘“数额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但累计不得超划基准刑的100%:???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和及募捐款物,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因治病等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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