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代理如何管理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的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申请设立商标代理组织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商标代理组织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商标代办活动,并不得为从事上述活动提供任何便利。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人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 (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异议、撤销、评审、侵权投诉等有关事项; (二)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三)代理其他有关商标事务。 商标代理人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等文件,应当由商标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商标代理组织印章。 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商标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及时准确地为委托人提供良好的商标代理服务,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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