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生前债 死后妻来还 |
释义 | 生前因资金困难向原告借款,不料在借款后借款人因病去世,原告为追回借款与借款人之妻发生纠纷,将借款人之妻告上法庭。11月25日下午,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3年张*春因资金困难,六次共向原告丁佛寿借款人民币11.5万元。2004年2月16日原告丁佛寿与张*春进行结算并签订《协议书》,确定借款本息合计13万元。2008年4月张*春病故。陈*英与张*春系夫妻关系。后因借款归还问题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本院,请求由张*春之妻陈*英偿还借款13万元及利息。被告以该借款系张*春用于个人开办公司所欠下的债务,应由张*春个人开办的公司归还为由拒绝偿还。 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主审法官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法律释明和习俗说理工作,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最终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陈*英归还原告丁佛寿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3万元,签订调解协议之时支付人民币4万元,2010年2月8日前支付2万元,余款7万元于2010年6月30日前付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