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变革历程 |
释义 | ———自1990年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直至2000年,我国股票发行制度一直实施的是行政审批制度。这种“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实行“额度控制”,即拟发行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要经过征得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属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经证券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同意转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额度后,公司可提出上市申请,经审核、复审,由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方可发行。 在这种审批制下,从企业的选择到发行上市的整个过程透明度不高,市场的自律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弊端较多,无法保证上市公司质量。 ——在1999年7月颁布的证券法中,明确要求我国股票发行制度要实施核准制。从2001年3月17日开始,我国正式实施核准制。核准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需要各级政府批准,只要符合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要求即可申请上市。但是发行人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证券主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 核准制的核心内容是通道制,即对券商每年授予一定的发行股票的数目。通道的分配根据**公司的规模大小而定,大的不超过8个通道,小的不少于2个通道。目前各家券商有270多条发行通道。通道制实行以来,取得了一些良好效果:为监管部门调控市场供求关系提供了一种相对公平的排队机制;通过不良记分制、通道暂停与扣减等措施,客观上促使券商提高了执业水准。 但是,通道制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安排,实施以来功能越来越弱化,显现出通道周转率低等妨碍高层次竞争和牺牲市场效率的弊端。逐步改善通道制成为证监会一直以来研究的问题。 ———2003年1月,在中国证监会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逐步建立上市保荐制度被列为今年的监管工作重点之一。自此,股票上市保荐制度开始浮出水面。7月1日,证监会向国内10余家大型券商发放了《公开发行和上市证券保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业内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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