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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死亡后配偶应否还债,债的消灭原因是什么
释义
    债务人死亡后配偶应否还债,债的消灭原因是什么
    债务人死亡后配偶应否还债
    《婚姻法》规定的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一条可以通过目的性扩大解释为:婚姻关系解除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借款者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关系另一方认可),那么未死亡一方则须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有义务偿还的。
    如果死亡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个人之债的。那么另一方当然没有义务偿还(《合同法》规定,双方合同不得对抗第三方)。
    债的消灭原因是什么
    债的消灭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
    1、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例如,清偿、混同,都是使债的目的达到的原因。
    2、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例如,在给付不能时债的目的就不能达到,债也应消灭。
    3、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例如,债务免除。
    4、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债的关系多种多閪,各种具体的债各有其消灭的独特原因,又有其消灭的共同原因。债的消灭原因主要有清偿、抵销、提存、双方协议、免除债务、解除合同、合同更新、混同等。
    夫妻离婚债务承担
    司法实务中,债权人起诉借款的夫妻一方还款,法院如判决支持其诉请,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未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若债权人另行起诉,要求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债权人以债务人及其配偶(包括原配偶,下同)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即使债务人配偶一方不是合同当事人,立案部门一般也应准许。
    (二)审理案件时,对当事人追加债务人配偶为案件当事人的申请,一般应予准许,并对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作出认定、处理。债权人仅以债务人为被告起诉并胜诉后,又诉请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审判部门应对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作出认定、处理。
    (三)执行中,申请人申请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且该债务形成与债务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执行部门一般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并裁定追加;对符合《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难以推定为共同债务的,可引导申请人起诉被执行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立案部门一般应予准许。
    因此,当一方去世之后属于共同的债务需要进行使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在共同财产不足的情况下能协商解决那是最好,否则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进行解决。此外,对于债的消灭原因大家也可以了解一下,或者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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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0: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