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如何的 |
释义 | 大家在生活中可能会听到“行政强制措施”,那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如何的?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如何的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遵守下列程序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遇紧急情况,当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执法人员返回行政机关后,要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主要是在《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中作出了规定。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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