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借钱不换“失踪”的,我们可以怎样追回欠款 |
释义 | 一、刊登公告(诉讼时效是关键刊登公告可争取宝贵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外,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若债务人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且债权人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如遭遇自然灾害等)的证据,债权人将面临非常大的败诉风险。 所以,只要刊登公告,就意味着延长了诉讼时效。 如果难以做到刊登公告,那么就要果断地在两年诉讼时效期内起诉债务人。 二、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果断起诉债务人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者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生效后,法院将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关系由判决书确定后,也可减少诉讼时效过期的风险。 三、详细审查证据材料,看是否存在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1、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可要求其配偶偿还债务。 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依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2、债权人还可以追加其他负有偿还责任的人,要求保证人还债。 在实际借款人不知所踪的情况下,无论当时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人都负有偿还责任。 (依据:《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四、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如果债务人长期下落不明,债权人还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继而要求其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拨付应当偿还的债务。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向法院起诉后,虽然胜诉了但还是要不回来钱,怎么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院会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来清偿债务: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讲解的“朋友借钱不换“失踪”的,我们可以怎样追回欠款”相关知识,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遇到的情况较为复杂,欢迎在本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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