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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欠钱迟迟不还应该怎样追债
释义
    1、生活中有效的3个讨债方法
    到期直接开口
    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看准时机当面要
    这种方法要看机会行使,比如当大家在一起,而你刚好需要用钱,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场面,开口跟借钱的一方要,如今的人们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种情况下,而他又刚好能换的时候,一般就是比较好的时机。
    反向借钱
    这种方法其实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还钱的时候,可以跟对方说借钱来应一下急,而借的数目能与自己借出去的数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
    如果对方想起还欠你钱,自动还了比较省事,但是如果对方不提还钱但是借钱给你,那么你就可以提起借钱给他的事情,然后就可以拿到钱。
    2、债务人失踪该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失踪,上面说到的3种有效方法都用不上了,该怎么办?法律咨询网小编提醒,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尽快起诉,因为诉讼时效仅两年!
    起诉债务人
    根据《民法通则》,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若债务人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且债权人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如遭遇自然灾害等)的证据,债权人将面临非常大的败诉风险。
    所以,只要法院刊登公告,就意味着延长了诉讼时效。如果难以做到刊登公告,那么就要果断地在两年诉讼时效期内起诉债务人。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者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详细查看证据看是否有共同偿债人
    (1)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可要求其配偶偿还债务。
    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2)债权人还可以追加其他负有偿还责任的人,要求保证人还债。
    在实际借款人不知所踪的情况下,无论当时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人都负有偿还责任。
    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当债务人下落不明时,法律上规定是一个事实的状态,债权人要及时诉讼,法院才能进行公告,一般情况,债务人的配偶作为应诉人前来应诉。若无人应诉,下落不明满两年之后才可以宣告失踪。继而要求其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拨付应当偿还的债务。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很多时候,向法院起诉后,即使胜诉也要不回来钱,怎么办?债务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来清偿债务:
    3、没有借条,借贷官司亦可胜诉
    在大部分人的观念里,碰到借钱不还的情况,拿着借据到法院打官司就等于胜券在手。然而,某些情况下,有借据不代表借贷关系真的存在,没有借据却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一样可以让对方还钱。接下来,我们一起到文中了解详细情况!
    民间借贷中有张借条不一定就是债主,到法院打官司只有借条或借据也未必能赢。依照我国《合同法》来衡量,民间借贷的债务关系属于借款合同关系,该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一规定就明确宣告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是实践性合同而不是诺成性合同。
    实践性合同最主要特征是合同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使这类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形式要件,例如借用、民间借贷、保管、定金、赠予、寄存等合同都属于实践性合同。就借款合同而言,写出借条或立下借据,也只能算作借款合同成立,只有当借贷方支付借款时,才能算作该合同生效。接下来,是一个有借据也没用的例子,供大家参考!
    欠“情债”不还?有借据也没用
    2008年,从事KTV服务工作的阿玲与阿-强经朋友介绍认识。2010年年底至2011年上半年,阿-强的妻子阿云代阿-强写了一张小纸条,内容为“本人保证5月9日前支付阿玲5万元,另2012年11月前支付9万元,2011年9月前还首饰,保证从今天起不再与阿玲有任何不正当关系,否则任由阿云处置,一切后果自负,不予追究”,小纸条上有阿-强的亲笔签名,并于书写当天交由阿玲保管。
    2011年夏天,阿-强向阿玲出具了落款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的借条,借条上注明“本人阿-强因需资金急用,向阿玲借款人民币拾肆万另加黄金首饰(27克)”。借条签署后,阿-强于2013年1月28日因交通事故死亡。2013年2月4日,阿玲以阿-强只归还借款33600元,未依约偿还借款余额106400元及首饰为由,将阿云及阿-强的继承人告上法庭。
    市第一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对于借条出具的时间,在第三次庭审时,法院反复询问借条与小纸条形成的先后顺序及时间,阿玲才承认借条是在2011年夏天才签的。其次,对于借款款项的交付,阿玲及其代理人在三次庭审中的陈述反复多变,相互矛盾,对具体以何种方式出借以及分别于什么时候分多少次出借的细节问题,均表示因时间久远记不清楚,明显有悖常理。同时,根据阿玲在第三次庭审中陈述借条是对小纸条上内容的再一次确认的说法,小纸条的内容应可直接反映本案是否存在债务纠纷。从小纸条的文字内容以及阿玲没有提出异议的表现综合考虑,小纸条是阿-强为处理其与阿玲之间的关系作出的补偿承诺,并非基于真实的借款关系而产生。
    本案中阿玲提交的小纸条、借据并不足以认定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阿玲也不能证明其已将14万元借款交付给阿-强,所以法院没有支持阿玲的诉讼请求。
    接着,是一起无借条亦可胜诉的例子。
    有微信记录转账凭证,法院亦认定借贷关系
    朱某于2013年6月在广州学习时认识李某,李某因资金周转向其借款。2014年1月期间,朱某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李某汇款。朱某称其与李某经过对账,双方确认截至2014年2月18日李某尚欠借款本金数额为421259元。2015年11月5日,朱某以李某拒不还本付息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庭审中,朱某出示了其与李某微信聊天的原始记录,显示李某尚欠借款本金数额为421259元;朱某提交的录音资料,显示朱某多次向李某催收借款。
    市第一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向朱某借款的事实有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资料等证据予以佐证,朱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李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证据对此予以反驳,法院采信朱某的陈述,认定双方存在借贷事实,判令李某向朱某清偿借款本金421259元以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法官说法:借据非借贷唯一凭证原始聊天记录等亦可成证据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审判单元审判长丁向娜介绍称,法院在认定借贷关系是否发生时,会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借款的合意以及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因此,借据不是认定借贷关系发生与否的唯一证据,往往需要综合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交易习惯、交付凭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一方面,在只有借据、借款合同作为孤证的情况下,尤其是涉案款项金额较大,如果出借人不能证实已经交付了出借款项或者不能证明交付的款项属于借款性质,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另一方面,在没有书面借据、收据的情况下,出借人有支付凭证以及其他证据如原始的微信聊天记录、往来短信、电话录音等,也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借贷事实的发生。
    法官提醒:在借贷纠纷中,借贷双方都需要注意保存证据,借款人要注意保存可以证明借贷事实发生的原始证据、转账汇款的凭证等;债务人要注意保存还款凭证,债务还清时要收回借条或者当面销毁借据、借款合同等原件,如果借条是赌债等非法债务要及时报警。
    看了以上两个案子的对比,欠条固然重要,但是其他证据也不可忽视。另附借条注意事项:
    要使借条有证明力,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纸张质量
    一般借钱后都是一段时间后才会归还,中途如果出了差错就会导致欠条毁损,证据的灭失。因此,不要随意拿一张纸写欠条,最好是完整且质量较好的。
    (二)借款金额写法
    首先是数额的确定,关于借钱的数额不能随意,借多少写多少,最好用大小写,大小写要一致。曾有人就因为借款金额的不一致导致纠纷产生。
    (三)借钱用途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写欠条的时候只写借了多少金额,却很少写借钱的用途的。这里进行说明,借出去的钱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四)利率
    和利息不一样,x%利率为年息,x‰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在欠条中最好约定好具体的利率,明确具体金额。
    (五)还钱时间
    还钱时间的约定关系到诉讼时效,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债权将得不到实现,所以最好约定好还钱时间并且记入欠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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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0: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