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借买卖名义借贷,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
释义 | 假借买卖名义借贷,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领悟到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债务人应该及时偿还本金以及利息,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法律咨询网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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