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发展商处购房时,发展商应当明示那些事项? (1)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经批准销售的平面图、立面图; (3)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4)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 (5)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6)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 (7)商品房预售的专用账户; (8)物业管理事项;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发展商应当提供哪些文件以供买方查阅、复印或摘抄?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号补充协议或者《房地产证》; (2)《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3)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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