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流程,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一、准备资料,提交申请 企业申请进行工商变更,根据具体变更内容需要准备相应材料。 公司变更需要提交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齐全后向设立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二、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要求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求根据相关要求在5日之内改正、补齐材料,完成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于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机关申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核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四、决定,下发新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下发新的营业执照。 注意:在工商局办理完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后,请及时将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账号等相关联的证件及时进行变更。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号: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变更登记(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 六、办理时间 工商变更的办理时间一般在二十天左右。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以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的,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需要核实的,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七、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需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非注册资本类变更费100元。 登记期限及申报办理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4、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其他有关资料。 (二)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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