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庭立案后几天开始执行 |
释义 | 执行庭立案后几天开始执行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行结束。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如果超过六个人未执行的,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从执行庭的立案程序到开始执行程序的话,这个没有一个确切的规定,这个要考虑到每一个阶段的情况,一般对于大的范围会有相应的规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