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纠纷的欠条交给法院吗 |
释义 | 一、经济纠纷的欠条是不是交给法院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纠纷的欠条应该作为证据的原件应该在卷宗中交给法院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二、债权纠纷起诉的流程 ?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 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三、如何认定借条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四、被逼写的欠条是否有效 在被逼迫情况写下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看对方是否能举证证明确实欠条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写的。 对于呈交给法院的证据,法官会辨别真伪,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对证据本身的检验外,法官的主官判断也是决定判决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自由心证。自由心证,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法律预先不作规定,而由法官、陪审员根据内心确信进行自由判断,形成确认。 自由心证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随处可见。 在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被逼迫写下的欠条究竟能否成为有效的证据,其实就取决于法官的主观认定。如果案件的审理即将结束,法官还没有作出判断,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要证明相应的事实。当事人如果能够证明该欠条是自己受胁迫写下的,则该欠条无效;如果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经济纠纷的欠条是不是交给法院”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纠纷的欠条应该作为证据的原件应该在卷宗中交给法院进行审查。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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