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枝术鉴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枝术鉴定有哪些 是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査研究,收取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査阅书证(病历等病案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依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做出是否属医疗事故及何类、何级、何等事故的科学鉴定结论的过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4、医疗事故等级。 5、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流程是什么样的?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法律咨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些什么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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