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案件的级别管辖要怎么确定 |
释义 | 自诉案件的级别管辖要怎么确定 对于自诉案件的级别管辖,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告诉才处理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于其法定刑较低,自诉人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对于公诉转自诉案件则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被告人涉嫌的犯罪行为较为严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自诉人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告人涉嫌犯罪行为较为轻微,可能判处的刑期低于无期徒刑的,自诉人则应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法院首先应当通过开庭审判对案件有基本了解,查明案情之后才能进行调解,这样做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诉讼公正。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92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92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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