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改编作品著作权时需要知道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改编权,即改变原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该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非经原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改编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本案中,叶*言将其小说的拍摄权有条件地授予了**影视公司,该公司为拍摄电视剧的目的将小说改编成剧本应是合同应有之意,陈-彤应**影视聘请进行改编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双方约定电视剧《马文的战争》的剧本版权及文字版权归乙方(陈-彤)自然拥有,但陈-彤从该约定中获得的授权受到原作品作者叶*言对**影视公司授权限制,没有将改编作品出版的权利。 2、改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改编者享有,但其行使受到限制。 正如著名作家石*山所言,原著是一粒种子,一部作品改编得好,是在原著的基础上生根开花结出了好果实。改编作品系吸收、借鉴原作品的内容及表现形式改编形成,必然包含了原作品作者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任何对改编作品的使用,也必然同时构成对原作品的使用。所以,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对改编作品著作财产权的行使,除有法定理由外,均应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即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当然改编作品也凝结了改编者的创造性智力成果,改编者享有著作权,只是财产性权利行使时需要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其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是可以独立行使的。如果陈-彤在与**影视签约之前对其获得的授权情况进行合理的审查,应能预见到出版改编作品的后果。 3、出版者、演出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作品应获得双重许可。 《著作权法》规定:出版改编作品、使用改编作品进行演出、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作品,都应当取得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付酬;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付酬。这里的著作权人也包括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及原作品的著作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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