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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决书可以执行离婚配偶的财产吗
释义
    判决书可以执行离婚配偶的财产吗
    法院执行中以判决书上的主体为被执行人,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债务确认之诉,经法院判决后,与前诉合并执行。
    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所欠的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予以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丈夫所欠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同时,夫妇双方的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的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约定,实属无效。
    配偶已经离婚了的情况下,对方被法院执行的时候是不会影响到自己的财产,因为两个人已经离婚了彼此就再也没有关系了。法院可以执行离婚配偶的财产的要求,对于具体内容不太了解或想要争取权益,可以来法律咨询网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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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7: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