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生效法条有哪些 |
释义 |
热门城市:秦皇岛律师 湛江律师 潍坊律师 沈阳律师 永州律师 石家庄律师 包头律师 淄博律师 石嘴山律师 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民事关系协议,它存在于当事双方买卖、租赁关系等。然而现实中,许多人都认为合同的成立就是合同生效,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合同成立的判断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那么关于合同效力的法条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法律咨询网的小编带大家一起熟悉一下合同生效法条。 《合同法》第三章规定了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所以在订立一份合同时,最好事先了解一下合同生效法条。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合同订立时,首先要考虑自己和对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是当合同的生效要件,动产一般为交付即生效,不动产则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最后如果合同如果为附条件合同,应当将所附条件审查清楚,看自己是否符合对方的要求。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四川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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