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 |
释义 | 【为您推荐】阿拉善左旗律师 章丘市律师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律师 锡林浩特市律师 桓台县律师 丹阳市律师 有的时候,单位为了开假发票,想向银行贷款,或者有时候是客户想要做假购销合同而想让我们签字,许多人在签字假购销合同的时候可能也会有犹豫,不知道是不是需要付责任,那么,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 一、签订假购销合同到银行贷款,会构成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只要知道对方贷款的目的是骗贷就构成此罪,构成共犯,量刑稍轻。 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纯粹是以犯罪目的而成立的,则公司所有成员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签订假购销合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由上可以看出,无论是因为什么,做假购销合同肯定是要负责任的,而且,根据合同涉及到的金额以及造成的损失承担的责任大小也不一样,甚至有些行为需要负刑事责任!所以,在遇到这种假购销合同,大家还是一定不要做的,无论如何,都不能违背法律。小编建议读者了解清楚法条内容,这样才不会有“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这种问题了,提高法律意识,避免无知的违法吃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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