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店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
释义 | 在市场中,工程承包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相关法律对此项行为也有很多规定,但还是会出现一些纠纷,例如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质量不达标,违反期限,责任归属问题等等,以酒店为例,酒店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其中的规定吧。 一、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对于合同无效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将强制性规定仅限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不包括一般的管理性强制规定。对于合同的效力,从立法角度还是力争保护交易安全,以合同有效为基本原则,只有出现法定的无效情形,才确认合同无效,否则,不能随意否认合同效力,这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相关案例 公司把圣豪酒店承包给某酒店董事长韩某某,并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书》,承包经营协议书的主要条款为: 1、乙方财务自2012年5月15日起单独建帐,独立经营管理,自负盈亏,乙方自行承担自2012年5月15日起此后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 2、酒店承包经营的是2012年5月15日的现状,甲方不负责此后的一切投入; 3、乙方每年的8月14日、2月14日之前向甲方交纳每半年的承包金,违约收取每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4、承包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酒店转租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 5、乙方按时支付承包金,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酒店; 6、承包期内欠缴承包金及放弃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损失,扣抵押金; 7、乙方为自然人,可用个人的全部资产和所在企业的股份承担经济责任。 韩某某接管酒店后,不履行双方约定,不经过公司同意,擅自拆除装修和改变部分使用功能,并私自对外出租,两年多欠缴承包金。 公司按照协议向仲裁委员会对韩某某提起仲裁请求,要求承包人给付欠缴的承包金。 三、律师对此案例的看法 对于承包人提起仲裁要求撤销《承包经营协议书》及公司提出反请求要求解除《承包经营协议书》一案,这当中存在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撤销协议,一个是解除协议,但是对于一份协议不可能同时存在撤销和解除两种情形,只有一种请求可能获得法律支持。从《承包经营协议书》的内容及履行情况来看,承包人要求撤销协议缺乏法律依据,公司以承包人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协议书,应当获得法律支持。 合同法规定了很多合同双方应遵守的法则,也规定了责任归属问题,一旦出现纠纷或是事故,无法协商解决,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是上诉解决,按照协议的内容,判决双方的责任承担,以及赔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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