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管辖中标未签合同应该怎样进行办理 |
释义 |
在我国签订合同进行一类商业活动是法律比较认可的一种行为方式,但在实际的生活中,往往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够进行签署合同,对日后产生纠纷时造成了极大的隐患。那诉讼管辖中标未签合同应该怎样进行办理呢,下面小编就这类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回答。 一、签订合同怎么约定管辖法院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合同约定管辖时要注意什么 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3、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 这类诉讼的管辖权一般选择在被告人的所在地或合同的履行地。我国对合同的保护机制是十分健全的,相应的对没有签署合同,但双方存在利益关系的双方同样予以保护,但这时受害一方要拿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来证明,我国办案机关才会进行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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