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及版权登记费如何做账 |
| 释义 | 商标注册及版权登记费怎样做账 1、如果商标权和版权认定为无形资产了,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商标权没有认定无形资产,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其他 贷:银行存款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本条第二款关于受理条件的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商标注册及版权登记费怎样做账”问题进行的解答,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都认定为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要借项计入无形资产,贷项计入银行存款。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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