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如何补救 |
释义 |
热门城市:社旗县律师 平武县律师 镇海区律师 于都县律师 广宁县律师 萧县律师 宁晋县律师 诸城市律师 双方当事人在约定合同条款的时候,有时会因为缺乏基本的合同要素常识而漏把一些关键信息在合同中加以描述,合同履行期限就是这样一种关键信息。那么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如何补救呢?法律咨询网为您解答。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如何补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起算。 据此,对依法成立的合同缺失约定履行期限的补缺方法,先后顺序为:首先,由双方为当事人协议补充,这厮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最为理想的补充方式,最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在当事人不愿协议或者不能达成一致一件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上述方法均不能确定履行期限,则应当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在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人虽然可以随时主张债权,但根据公平原则和履行债务的客观需要,法律同时赋予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即宽限期。债权人主张权利后,在宽限期届满前,债务人仍无清偿的责任,当然也就不能认为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负责履行义务的责任,如仍不清偿,债权人的权利即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当然,宽限期应根据合同标的大小、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综上所述,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还是可以使用相关办法予以补救的。最理想的情况,还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补充条款的意愿,如果情况不甚理想,那么往往会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履行期限。涉及到债权债务问题是,债权人有主张期限的权利,但同时债务人也有一定的宽限期。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河南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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