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用地租赁合同可以单方毁约吗 |
释义 | 一、建筑用地租赁合同可以单方毁约吗? 建筑用地租赁合同不可以单方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建筑用地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一份有效的建筑用地租赁合同是从双方签字盖章后就发生法律效力的,国家没有规定建筑用地租赁合同必须要进行备案,这也意味着只要已经签字,没有任何情,自己就要单方面毁约的,按照建筑用地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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