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装修合同说明怎么写? |
释义 | 一、解除装修合同说明怎么写? 甲方:xxx 乙方:xx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于2009年3月14日签定的《装修施工合同》即日终止。 甲方支付的设计定金人民币1000元,首付工程款18550,两项合计人民币19500元。 乙方前期工程费用如下: 1、水电安装工程:11182.77; 现已完成工程按总价11182.77*80%=8946.00元 2、设计费:123平方米*25元/方=3075.00元; 3、拆墙及清运费:527.15元; 4、 材料搬运费:330.00元; 5、兔宝宝材料约6620元; 合计人民币共:19500元; 前期工程的水电、板材的材料款及人工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水泥、沙石及砖块材料由甲方房子承担支付,甲乙双方互不要求工程的款项收取和退回。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二、施工合同是否可以终止?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履行应先履行的义务时,若能确认该房产开发商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即行使《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当然,你们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如果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在运用不安抗辩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需要提交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确切证据,否则,需要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望慎重履行该抗辩权。 在当代社会,大多数的商业贸易活动都是需要进行合同的签订的,合同签订的时候是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除此之外,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约定一致,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通常情况此时还是需要有解除合同的书面说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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