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怎样提出 |
释义 | 民间借贷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怎样提出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权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1、民间借贷纠纷不属于合同的范畴,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向原告所在地起诉不应受理。如已经受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就应裁定移送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2、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的范畴,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民间借贷纠纷应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民间借贷是一种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借条应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也将民间借贷纠纷列入合同纠纷中,并将民间借贷纠纷归类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可见,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的范畴,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对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有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贷款方即出借方,由此可见,只要当事人对管辖没有约定,就可以确定原告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告所在地就有管辖权。所以,民间借贷的原告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经审查,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借条或合同中对履行地和管辖地没有约定,就可以受理。受理后,如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官应当进一步审查借款的实际履行地,根据审查的不同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如双方当事人一致陈述借款的实际履行地不在原告所在地,或有证据证明实际履行地不在原告所在地,就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被告无证据证实借款的实际履行地不在原告所在地,就应当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 以上为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间借贷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相关资料,在拟定民间借贷合同时,最好同时约定管辖法院,更好的保全当事双方利益。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案件被告方提出管辖异议,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下一步的策略。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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