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 |
释义 | 第一百七十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物权的条件 1、以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财产抵押的。 2、以记名股票和知识产权质押的。 如果办理过抵押登记,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转让行为无效。但是如果没有办理过登记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则债权人的权利难以实现。 前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登记。通过上述介绍可知,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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