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无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一、离婚后无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如果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分期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债务人就不需要偿还债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一般而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有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法院一般从公平分担举证责任角度出发,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离婚后无能力偿还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进行协商来解决有关债务的处理情况,可以通过分期支付或者免除利息等办法来处理。但是如果涉及到通过离婚后躲避债务等情况的,债权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并经过调查取证,在认定后,可以对属于自己的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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