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可以申请回避 |
释义 | 一、谁可以申请回避 民诉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提出。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遇到法定情况不得参加案件的审理或者有关诉讼活动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有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方式。 我国《民事诉讼法》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得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因此,只要审判人员有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之一的,当事人便可以申请其必须回避。审判人员如果发现自己有以上情形,也应自行回避。 刑事诉讼中只有诉讼当事人才有权利申请回避。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权是当事人的权利。在被代理人不到庭的情况下,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回避。 我国刑事审判被告人必须到庭,因此辩护人不能申请回避,如发现有回避理由应告知被告人,由被告人来决定是否申请回避。 二、申请回避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事人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而不能以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双重身份出现,所以必须回避。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是指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所谓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审判人员自身的利益。这种利害关系,既可能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可能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指除上述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比如,与当事私交甚笃的同学、朋友或与当事人积怨很深的仇人、对手,等等。这些关系,只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就应当回避。 上述三个条件,只要具有其中之一,审判人员即应自动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以上关于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从理论上说,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是在审判活动中具有一定审判职能或代行某种职能的人,上述人员虽非审判人员,但都担当或执行本案有关任务,参与案件审判,为确保审判公正,具有法定情形的,亦应回避。 对于你提出的“申请回避”的相关法律问题,法律咨询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谁可以申请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有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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