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票上市条件都有什么? |
释义 |
一、股票上市条件都有什么?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后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点 股票按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分类。按其不同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通常情况下,公司只发行普通股。 普通股在权利和义务上的特点是: 1.享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2.股利分配在优先股之后,并依据公司盈利情况而定。 3.公司解散清算时,普通股东对剩余财产的请求权位于优先股之后。 4.公司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可以优先认购公司所发行的股票。 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优先股可以在公司设立时发行,也可以在公司增发新股时发行。但有些国家的法律则规定,优先股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如公司增发新股或清理债务时才可以发行。 三、种类 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股票按是否计入股东名册分类。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记名股票一律用股东本名,其转让股东以背书的方式进行。 无记名股票,是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交付非受让人后即生效。 始发股和新股 股票按照发行时间的先后,分为始发股和新股。 始发股是设立时发行的股票。 新股是公司增资时发行的股票。 始发股和新股发行的条件和价格不尽相同,但同类股东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 A股,B股和H股 股票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分为A股,B股和H股。 A股是供我国个人或法人买卖的、以人民币表明票面价值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B股和H股是专供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买卖的,以人民币表明面值但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2001年起,也允许境内居民以合法取得的外币买卖)。B股在深圳、上海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 近几年中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也是孕育了许多的企业,那么企业也会通过发行股票来进行收集资金,当发行股票的公司满足到一定的条件后,也是可以办理股票上市的工作,当股票上市后,公司也是可以获得大量的资金用于发展,从而更有利于公司发展并壮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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