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提醒您借款时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借钱,生活中经常碰到的事情,也许你会说谁不会呢?但往往有些人不太在意,或者是不太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导致出现很多纠纷。例如:借款归还了,但没有收回借条,最终借款人因为没有证据,而败诉;借款因为过了2年诉讼时效,导致出借人要求还钱的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欲哭无泪;还有因为受高利息诱惑,没要求对方提供任何担保,最终导致血本无归,打落门牙往肚里咽等等,为此,结合自己最近办理的一些民间借贷纠纷的实践经验,提醒大家几点借款注意事项: 一、借钱时,宜留下相关凭证。借钱时,最好能写个书面凭证,因为书面的证据容易保存、保管,且不会随着时间的变迁而变化。如果没有书面凭证,则时间长了,较难证明双方借款关系存在。但有时确实是亲戚朋友关系,不好意思把写借条说出口,那么此时,也可以稍微留点心眼,例如可以找个见证人,当然这个见证人最好不要是自己最亲的人,如配偶、父母,否则证明力会大打折扣,还是找个双方都认识,较正直的人,这样一旦以后有什么纠纷,也有个证明人;也可以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这样也有个款项交付凭证,然后再通过短信等方式询问确认一下是否收到,这样就能形成一个较完整的借款证据链了。 二、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等。实际生活中,往往很多人不太明白到底是该写成“借条”、“欠条”,还是“借款合同(协议)”,甚至还有的写成“收条”,各种各样都有,五花八门。其实,作为民间借贷,最常用、最简捷的还是写“借条”。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一般金额不大的话(如10万),仅凭借条就可以认定双方成立借贷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如向法院起诉的话,需要承担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借款合同”是较规范的表达方式,表明双方建立借贷关系,但既然是合同,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需要证明合同成立并生效,这无形中加重了自己的举证责任,所以借款合同主要用于商务办公场合。“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并不能反映借款关系,借款人仍需承担举证责任。 三、借条宜写准确借款人名称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是很不规范的,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四、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如果借款超出了约定的时间归还,可就逾期主张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借款如约定了利息,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五、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四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六、还款期限可视情写入。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应当在还款期限届满后2年内向对方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超过2年,则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承诺还款,时效自该时间起算2年,但借款人明确拒绝还款的,从明确拒绝还款之日起计算2年(注意,常说的20年是最长诉讼时效)。 七、借款交付凭证应保留好,金额较大宜通过银行转账。如果借款金额不大,可以直接现金交付。如果金额比较大,应通过银行转账,并保留相关交易凭证,以防对方提出虽然写了借条但款项并没有实际交付的抗辩。 八、为保证资金安全,最好让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的方式有人保或物保。人保主要找具有还款能力的人。物的担保主要有房产抵押、车辆抵押、质押等。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人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合同开始履行至届满后两年。 借条范本: 借 条 因XXXX需要,今借到某某某人民币XX元(小写:XX),系现金交付,借期一年,利息为月息壹分。如逾期不还,愿意承担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发生纠纷,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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