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不加刑的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什么情况下上诉不加刑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 1、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2、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 3、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 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 5、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6、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 关于上诉不加刑时人们容易有各种各样的疑问和纠纷,发生类似事情时可以来法律咨询网找律师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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