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回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按照一审程序期限计算。一般在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要知道,发回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按照一审程序期限计算,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所以大家就要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才能知道对于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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