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担保法中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释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借助担保来保障债权的实现,房屋担保、土地担保都是担保得形式,那么在我国《担保法》中,那些可以财产可以用来担保呢?关担保法中哪些财产可以抵押的问题有哪些?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抵押和抵押物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的小编对“担保法中哪些财产可以抵押?”这个问题的解答,也一并为大家整理出了担保法中不可以抵押得财产,一般凡是抵押人自己拥有的或者承包的都可以作为抵押,而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社会公益设施等谁都不可以作为抵押,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辽阳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15: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