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散股东员工赔偿是怎样的? |
释义 | 【为您推荐】富蕴县律师 五莲县律师 天河区律师 富顺县律师 宕昌县律师 金牛区律师 东台市律师 公司解散相信是每一个股东或者员工都不愿意见到的事情,因为这可能意味着自己的经济生活基础受到影响,但是既然无法改变,就只能选择接受,因此,这就需要涉及到公司解散股东员工赔偿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下面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作的详细的解答。 一、公司解散股东赔偿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后,是清算公司的财产,不是清算股东的赔偿责任。股东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二、公司解散员工赔偿 (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4、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股东作为公司的权力拥有者,公司解散其承担的责任自然是无法避免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公司的性质等作出判断;而对于员工,需要涉及的内容就是赔偿问题,一般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特殊情形除外,小编都有介绍,大家可以参照上面公司解散股东员工赔偿了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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